Tomboy少女誣告友人男友強姦 誤導警員罪成 被告稱已知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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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稱被還柙三星期後已有很大反省。(資料圖片)

作TB(tomboy)男性化打扮的16歲同性戀少女,失戀後結識女同學的男友,在相識不夠12小時,便隨男方回家性交,但其後報假案稱被強姦,令男方被捕。少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成。案件原定今(23日)判刑,惟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法庭進一步索取感化報告,以視乎被告是否適合判處院舍式感化令,並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現年17歲的姓周被告從未遭還柙,現已被還柙3星期,獲得很大教訓,她亦向感化官承認審訊期間,聲稱喝酒後「斷片」的說法是謊話,又向感化官提到一直傾向認罪,惟父親叫她不要認,而她又不知如何向女朋友交代,故犯下此案。被告正攻讀的髮型課程已於今年9月1日開學,但本案因9月1日開審,罪成則還柙至今,一直未能回校交待事件,被告擔心未能繼續升學,並想完成最後一年的課程。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與蘇初相識交談便講到性,亦讓蘇貼住臉親吻達10秒,令蘇以為她行為開放亦不出奇。就是否同意性交,被告說法前後不一,有多達8個版本,庭上更供稱向警方說性交時「斷咗片,冇任何意識」是謊話。裁判官又指少女謊話連篇無悔意。

案件編號:KTCC21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