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不獲起訴 泛民:與曾蔭權案雙重標準 建制:犯錯犯罪不同

撰文:鄭秋玲 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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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左)及單仲偕(右)表示,律政司就未有充分證據檢控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解釋,完全不成理。(馮巧欣攝)

律政司今午宣佈,因證據不足,決定不檢控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廉政公署亦宣佈終止調查湯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單仲偕表示,律政司就未有充分證據檢控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解釋,完全不成理。單仲偕指,與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比較,曾的檢控門檻低,湯卻得到寬鬆處理,「感覺放一個、打一個,令市民感覺廉署不能公正處理案件...是極之嚴重的雙重標準和政治考慮。」何俊仁則覺得,律政司決定「令人覺得想保湯顯明過關,不想為廉署帶來更大尷尬。」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對決定極之失望,認為是縱容高官濫權,他促請律政司公布整份法律意見,讓公眾判斷。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對不檢控的決定感到驚訝,他不認同律政司稱,未有充分證據檢控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宣誓後作出虛假的陳述」。

 

曾參與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湯顯明事件的工聯會黃國健,力撐律政司決定。他指「錯誤與犯罪是兩回事」,相信律政司單從法律角度考慮,不認為有放生湯顯明之嫌。他稱,公職人員應小心運用每一元公帑,但湯「買幾百元牛腩,不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

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表示,難以理解律政司不起訴的決定。(林卓廷facebook圖片)

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表示,難以理解律政司不起訴的決定,湯顯明嚴重違規,不受刑責或成先例,變相縱容高官濫權,他促請廉政公署公布內部調查結果,以釋除公眾質疑。而曾到廉署舉報湯貪污的舉報人均認為,律政司解釋牽強,湯案調查了近3年,卻因表面證據不足而終止調查,絕不能服眾。

 

律政司針對湯案其中所涉及的膳食超支、購買茅台問題解釋,湯顯明作為部門首長,有權酌情批准超出人均上限的開支;他任職期間並無規例禁止飲或買烈酒,廉署也曾有以烈酒奉客的先例,故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林卓廷認為,湯顯明以「拆單」方式報銷開支,迴避酬酢開支上限規定的做法,其實已違反廉署常規,明顯濫用廉政專員職權。而且,湯顯明利用公帑,頻繁地以豪飲豪食方式與內地官員及中聯辦交往,意圖建立個人與內地官員的關係,行為極不洽當,應予嚴厲譴責。湯案將重挫廉署公信力,律政司應公布整份法律意見。

 

於3年前公開到廉署舉報湯顯明的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表示,對律政司決定感失望,「湯顯明鍾意飲茅台、白蘭地、礦泉水都好」,所涉及的應是「價格」問題,湯顯明作為部門首長無約束下可以「自己批自己」,是架構崩壞,他對廉署的公正廉潔失去信心。舉報人之一、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則認為,審計署於2013年發表的報告,已清楚羅列了湯顯明在公務酬酢開支方面的管制問題,「湯顯明點都無可能係白雪雪嘅小白兔。」她感唏噓,高官有權在手不代表可以濫用權力,今次不檢控湯顯明,恐怕是為權宜留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