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生意失敗 用假授權書抵押家族物業借1800萬 弟指證裁罪成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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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利用一份虛假的授權書,訛稱受母親和弟弟授權,將二人聯權擁有位於九龍塘的物業抵押,並從5間放債人公司借得7筆逾1800萬元的貸款。商人弟弟一直被蒙在鼓裡,直至收到催款通知書才發現有異,弟弟一度想替被告還債,惟發現兩兄弟與母親聯名銀行戶口中逾700萬元的存款,亦遭被告提取。商人後來被廉政公署拘捕,早前在區域法院就5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受審,今日(8日)被裁定罪成;法官將判刑押後至4月22日處理,期間被告需要還押候判。

被告陳錦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成。(資料圖片)

抵押物業在九龍塘馬克尼道

被告陳錦洪,63歲,被裁定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使用看來是由其母親李麗坤及弟弟陳錦華所簽的虛假授權書副本,向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即中寶國際融資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借得易財務有限公司、亨運財務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團有限公司,成功申請逾1800萬元的貸款。涉案物業位於九龍塘馬克尼道碧滿閣,案發時由李麗坤及陳錦華聯名持有。

案情指,被告的弟弟陳錦華在2015年4月收到財務公司的追債信件,指他及其母欠債450萬元,惟陳錦華稱他未有向該財務公司借款。其後財務公司向他出示一份由他和母親簽署的授權書,指他已經將碧滿閣物業抵押予財務公司,但陳錦華表示他從未簽署過任何類似文件。

因生意失敗拿家人物業作抵押

事後陳錦華質問被告,被告承認他因生意失敗而拿物業抵押;庭上證供亦指被告曾帶財務公司人員到碧滿閣家中,勸服母親在授權書上簽名;陳錦華一度提出要求拿出父親遺產替被告還債,但其後發現被告早已經將戶口中約700 多萬元提空,他和母親亦被被告從戶口中除名。

曾去信叫弟弟重新撰寫授權書

法官裁決時指,事件發生後,被告曾就此事透過短訊向陳錦華相求,希望弟弟幫忙並重新撰寫一份授權書,否則被告有可能面臨14年的監禁。法官質疑,被告身為一名有經驗的商人,理應明白抵押物業的方法,質疑他一早已經知道自己犯法,否則為何會求弟弟幫忙以免於牢獄之災。

認為弟弟及母親不會借錢

法官又指,被告警誡下表示他如果直接向弟弟或母親要求借款,他們定必拒絕。法官因而認為被告在明知不會獲弟弟同意,故使用虛假的授權書,將弟弟和母親的物業作抵押借款。最終法官判處被告五條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成立,並將案件判刑押後至4月22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C 4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