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督察劉承聰再索訟費 遭官質疑利用法律灰色地帶 即場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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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劉承聰被指向警隊隱瞞與妻子離婚,繼續居於警察宿舍逾8個月。他一度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判囚半年。劉後來上訴得直,卻被指自招嫌疑而未能取回原審時的訟費。劉不服決定,今(21日)就訟費問題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法官指記錄顯示,劉只曾聲稱致電通知警方有關其婚姻狀況,法官不禁反問:「你在警隊服務咁多年,幾時可以口頭取代書面?」更質疑劉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即駁回其申請,稍後以書面解釋理據。

高級劉承聰被指詐騙警隊上訴得直,卻不准取回原審訟費。(朱棨新攝)

案件涉及房屋福利達10萬元

現已離開警隊的劉承聰,被指於2011年2月至10月期間,隱瞞與妻子高嘉儀已離婚,以圖繼續佔用已婚督察宿舍。控方指他住在宿舍逾8個月,直至警方進行內部調查才揭發,期間詐騙了政府達10萬元的房屋福利。

曾辯稱收不到絕對離婚令

他在原審時聲稱以為要收到絕對離婚令,才需向警隊申報,他又辯稱收不到該令。上訴時的法官認為,其解釋可能屬實,因此裁定他得直,但指他在暫准離婚令發出長達10個月後,才向法庭查詢,屬自招嫌疑。

劉未有律師代表,他稱於2011年9月中已就收到絕對離婚令一事,通知警察宿舍組。惟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指,宿舍組於同年10月才得悉劉的絕對離婚令。劉亦承認,其代表律師在原審時未有向宿舍組職員盤問,是否於同年9月收到劉的通知。

官:普通市民都識

律政司代表指,根據原審時的紀錄,劉聲稱曾致電宿舍組,指已收到絕對離婚令。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劉未有書面通知,反問:「你在警隊服務咁多年,幾時可以口頭取代書面?」

另一法官潘敏琦亦質疑劉擔任警員多年,未有以電郵等方式作書面通知,謂:「我諗普通市民都識。」

質疑劉利用灰色地帶

彭官之後質疑,劉同年初已收到暫准離婚令,在一般情況下,收到暫准離婚令的六星期內,會收到絶對離婚令,惟劉遲遲未有向法庭查詢,質疑他是自招嫌疑,甚至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

律政司指上訴庭無權處理

律政司代表又指,劉在此情況下就訟費上訴,應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庭未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上訴庭法官最終指,他們未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亦認為原審的裁判官和處理上訴的法官就訟費的決定,有足夠基礎,因此駁回劉就訟費的上訴。

劉曾多次惹官非

劉承聰多番惹上官非,但大多脫罪。他於2007年被指恐嚇及毆打當時妻子的「男友」,經審訊後脫罪。劉亦曾於2012年被裁定襲擊女友罪成,但及後上訴得直。此外,他亦涉多番恐嚇女友,經審訊後亦被裁定兩項刑事恐嚇罪脫。

而劉於停職停薪期間,駕的士維持生計,但涉無遵從交通燈指示和超速等遭票控和罰款,警隊於2018年下令他即時退休。

案件編號:CACC2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