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名16歲被告今未有到庭出席聆訊 官發拘捕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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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學生涉於去年9月在旺角燒紙皮、垃圾桶等,被控暴動及縱火。案件今(2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惟被告未有現身,辯方稱他今早曾向父親表示會上庭。而另一企圖縱火案中,亦有同齡的被告缺席聆訊。控方指該被告上周三離開宿舍後失去蹤影,其家人亦未能找到他。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對兩人發出拘捕令,並把兩案押後至下月25日再訊,以待警方找尋他們的下落。

16歲曾姓學生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並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指昨晚曾與被告聯繫,而被告今早在父親8時出門前,曾稱今會到庭,惟其後無人找到被告。

16歲黃姓被告未有返回宿舍  

而另一案中,16歲黃姓中二學生及玻璃幕牆工人林小雄(20歲)同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指他們於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黃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燃燒瓶。

控方指,黃的保釋條件之一是留在宿舍,但他自上周三出門後便沒有返回宿舍,家人亦不知其去向。辯方表示,黃與律師、社工等有一個whatsapp通訊群組,但黃上周三退出了群組,各方也未能聯絡到他。辯方即日已建議宿舍通知警方,翌日也有告知案件主管。

若黃姓被告下次提堂不現身 將先處理另一被告轉介其他法院

次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指,如下次提堂黃仍不現身,會先將次被告的案件轉介其他法院。

早前提堂時,裁判官指黃欠缺有紀律的管教方式。辯方其後提出校外宿舍留宿,並安排社工陪他往返宿舍及學校,獲裁判官批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2544、2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