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前經理人叢培崑准就串謀收受利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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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的前經理人叢培崑准就串謀收受利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2009年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 「秘撈」演出奧海城的《志雲飯局》環節,收取共11.2萬元報酬,事後跟時任經理人叢培崑共同面臨貪污控罪。案件幾經上訴,叢培崑今午獲終審法院批准,將於明年二月二十一日,跟陳志雲一同進行終極上訴。

陳志雲和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兩度經區院審訊均獲判無罪,但上訴庭終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原審法官判二人罪成。陳志雲被罰8.4萬元,叢則被罰2.8萬元。

陳志雲本年六月在終院進行上訴許可聆訊時,叢培崑未有一同提上訴,但今午獲終院批准其上訴許可。

叢培崑提出兩個主要上訴理據,包括涉案《防止賄賂條例》第9 條中,應如何理解其控罪元素,以及法庭應如何考量其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 FAMC4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