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4人涉刑毀星巴克被控 保釋期間禁踏足涉案商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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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於去年10月5日生效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當中有網民在《禁蒙面法》生效一個月當日,發起多區示威抗議政府立法,其中有4名12至19歲青年涉到觀塘東廣場星巴克「裝修」,毀壞店內一個玻璃櫃後逃去。警員接報後,在翠屏商場拘捕4人,並在其中一人身上搜出雷射筆和伸縮棍。4人被控刑毀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今(28日)被帶上觀塘法院提訊。法庭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聽取答辯,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但須宵禁和禁足東廣場範圍。

本案被告依次為15歲劉姓女學生、12歲女學生X、19歲無業男告黃宇軒,以及16歲翁姓男學生。

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 需遵守宵禁令

四人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東廣場地下7號舖,損壞屬於一間餐廳的玻璃櫃。翁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翠屏商場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雷射筆和伸縮棍,意圖作非法用途。

控方申請今日聽取答辯,唯辯方各代表律師均表示希望押後至7月7日以聽取各被告指示,獲法庭批准。押後期間4名被告准許以現金1000元保釋,需要定時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和禁足東廣場一帶範圍。

案件編號:KTCC4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