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岳少年」認北角街頭以伸縮棍襲警 另兩罪押後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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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背部印有「岳」字灰色上衣的少年,去年9月疑為支援其他示威者而用棍襲警員。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襲警罪,但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2罪。就被告否認的罪名,控方表示有3名證人及4段錄影。主任裁判官錢禮將審訊定於6月11日,預計需時2天,而襲警的判刑亦押後至審訊後處理。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有「岳少年」之稱的被告陳以晉,承認一項襲警罪,他離開法庭時現場有人鼓掌。(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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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以晉(19歲,IVE學生)承認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督察 5327,但否認同日同地攜有一支伸縮棍以及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