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4男女分12案被控 包括一名報稱台灣電視台記者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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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去年11月被警方包圍長達13日,期間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事件中逾千人被捕。警方去年控告242人在油麻地一帶暴動,近日再對14名男女分別控以暴動、攜有攻擊性武器等不同罪名。14名被告分成12宗案處理,今午(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當中,除了部分是學生外,亦有台灣電視台記者、測量師及獸醫診所護士等,他們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7月及9月再訊,除兩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被拒保釋,他們的案件亦會轉區院審理。

去年11月,理工大學被警方包圍長達13日,最少1,377人被捕。(資料圖片)

兩男被控暴動被拒保釋

被控暴動案的兩名被告:施英濠(23歲,建築工人)、文自強(20歲,文員)。兩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白醫院與他人參與暴動。兩人另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施同日同地攜有兩把刀及一個鎚,文則攜有兩罐白電油。

控方指,當日約有50人在案發地點堵路、擲汽油彈、向警方扔雜物。施與他人疑將水馬推警方防線,他當場被捕;另一被告則被指在眾人離開時被警方截停,他企圖丟棄白電油。辯方指現場發射了催淚彈,場面混亂,質疑警方的認人情況。這案押後至7月17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另兩人涉危險駕駛

另有兩人分別被控危險駕駛,男被告陳鎮洋(32歲,建築地盤安全主任)及梁祖光(24歲,家品售貨員)陳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大李兆基樓危險駕駛客貨車;梁被控於同月20日尖沙咀暢運道南危險駕駛私家車。據了解,控方指有市民駕車接走示威者,而被告則被指未有依警方指示停下。

兩學生涉向警訛稱無身份證明文件

另外,兩名男學生鄭啟駿(18歲)及16歲李姓少年,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罪。控罪指,他們在同月21日尖沙咀康達徑尖東救護站內的救護車上,訛稱身上無身份證明文件,企圖誤導警員23552及2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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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護士被控襲警

任獸醫診所護士的被告為李君珩(31歲),被控於同月18日尖沙咀公主道襲擊警察A。辯方投訴曾有兩名警員用膝壓住李,其後毆打李的頭部並噴胡椒噴霧。

園藝工被指在噴水池旁叫囂

此外,男被告陳俊傑(25歲,園藝工)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指他同月18日在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噴水池旁叫囂謾罵。辯方稱,案發地點並非理大範圍,被告被指早上9時多在該處叫囂及拍照,這似乎與理大衝突無直接關係。

台灣電視台記者亦被控

香港男子鄧卓儒(26歲),報稱台灣公共電視台記者記者,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他被指於同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Neway外攜有7條索帶。控方指,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理大聲援,警方驅散時在他們的逃離路線截停被告。被告聲稱是記者,但攜有鐳射筆和多用途刀等大量防毒器具,警誡下虛報住址,令警方無法上門找他。辯方稱當時情況混亂,被告提供了地址及電話號碼,只是警員寫錯資料。

控方續指,被告報稱是台灣公共電視台的記者,但他提供的公司網頁卻指他是特約導演。被告警誡下稱無記者證,只有一張採訪證明書。裁判官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攜帶與工作無關的利器及違禁武器,包括摺刀、鉗、扳手及六角匙。

另5人被指藏鉗及六角匙等

另外,李浩維(26歲,測量員)被控同月18日在港鐵旺角東站往紅磡站之間的路軌的明渠內,攜有21厘米長的黃色剪鉗。梁子揚(24歲,學生)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地下大堂攜有一把扳手。陳子朗(21歲,時裝設計師)被控同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華懋廣場外近停車場攜有一把扳手。劉思衛(27歲,侍應)被控於同月18日在港鐵紅磡站天橋上近A1出口攜有一套六角匙。而女被告祝姓學生則被控同月19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徑及康達徑交界攜有一把士巴拿。

陳子朗、陳俊傑及梁卓儒的案件押後至7月10日再訊,梁子揚的案件則押後至9月4日再訊,而其他案件均押後於9月7日再次提堂。

案件編號:KCCC818-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