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潤衡表弟萬聖節藏5支汽油彈 被判監1年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去年萬聖節市民在旺角一帶抗議8.31太子站事件,八仙嶺大火生還者張潤衡表弟,疑在警方驅散時丟下裝有5支汽油彈的背囊。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表示,被告是匆忙間從其他示威者接過汽油彈。他又指,感化官稱被告每月參與2至3次未經批准集會,與被告的說法有所出入,法庭亦不應接納被告有反社會人格的指控。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一年。

被告李開正(23歲,公開大學學生)承認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雅蘭里近鴉蘭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5 枚汽油彈。被告為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的表弟,其父母及張今亦有到庭支持。

求情指匆忙間未有深思熟慮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而是匆忙間未有深思熟慮,便從其他示威者接過汽油彈,之後亦從未使用。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表示報告指不宜判勞教中心,而感化官撰寫的內容亦與被告所說有出入。

曾數次出席未經批准集會

感化官指,被告明知涉案的集會未經警方批准仍參加,並且為免留下指紋、掩飾身份,準備全黑衣物及手套。辯方更正被告只向感化官提及他早前參與過其他集會,為免影響前途帶備口罩及面罩,從未說過用手套隱藏指紋。此外,感化官稱被告每月參與2至3次未經批准集會,惟被告自去年6月12日只是參與過2至3次。

示威想法蓋過正常道德規範

辯方續謂,報告形容被告就示威抗議的想法蓋過正常的道德規範,有反社會人格、反省不足、守法意識薄弱。辯方指感化官沒有專業資格,法庭不應接納反社會人格的評論。他稱,年輕的被告已得深刻教訓,亦認罪承擔後果,並呈上求情信,望法院考慮較低的量刑起點。

官:未聞汽油彈用以自衞

羅官判刑時提及當時有人堵路縱火,又稱未曾聽聞汽油彈用以自衛。他指汽油彈是攻擊武器,破壞力毋須多說,遂以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須入獄一年。

被搜出有「正義必勝」海報

案情指,當日有人在旺角堵路及縱火,晚上近11時警員驅散示威者,警車追截至雅蘭街,被告轉入後巷被捕。警方從他身上搜出寫上「正義必勝」的海報及手機,而後巷地上則有打火機、手套,及裝有5支汽油彈的背囊。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孭着背囊走入後巷。

案件編號:WKCC41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