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涉貪 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離庭時面容繃緊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今日(10月11日)再於高院提訊。曾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提訊。曾與妻子離庭時面容明顯較入庭時繃緊。

前特首曾蔭權今早與妻曾鮑笑薇一同牽手入法庭。(陳雯慧攝)
前特首曾蔭權(右)離庭時面容明顯繃緊不少。(李澤彤攝)

曾蔭權今早由妻子曾鮑笑薇陪同下抵達高院,二人牽手,神情輕鬆,於9時23分乘坐7人車到達高等法院,並排隊乘電梯到五樓,便坐在會議室等待開庭。

被告曾蔭權(71 歲)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今早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根據法例,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若經循公訴程序裁定,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7年,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亦為監禁7年。。

曾離開時,神情較入庭前嚴肅,面容略見繃緊,不過他和記者一同乘電梯時,仍說:「大家好!」

控罪指曾收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物業及裝修

新增控罪指出,被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擔任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主席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及其整修及裝修工程,以換取被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時,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

控罪特別指出,被告處理的決定關乎雄濤於2010年4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申請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被告於2010年11月,及2011年3月22日舉行的行政會議,分別原則上批准及正式批准。

另外,雄濤於2010年9月,亦曾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申請,交還提共調幅,即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被告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會議中處理申請,分別原則上批准及正式批准。

控罪:曾批准李國章擔任數碼廣播公司主席

數碼廣播公司,亦於2011年7月至11月提出申請,使李國章可擔任該公司董事兼主席以控制公司。被告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分,於2012年1月20日舉行的會議中批准。

被告原被控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0 年11 月2 日至2012 年1月20 日期間,以特首身分會同行政會議討論及批准雄濤的牌照或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正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討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租約,以及其妻代表夫婦二人向黃的公司支付80 萬元人民幣。

被告亦被指於2010 年12 月至2011 年7 月期間,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應被考慮提名授勳,卻涉嫌隱瞞或沒有向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及發展局披露,他在上述深圳東海花園住宅單位的利益,以及何周禮獲受聘就該單位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案件已排期於2017年1 月3 日開審,將以英文進行,預計審訊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 名證人。

案件編號: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