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案|1被告有意認罪 另38被告分兩案 暫定明年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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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8日在中上環發生嚴重警民衝突,多名人士被捕,並有多人被控暴動罪名,其中兩宗共涉39名被告的區域法院案件,今(27日)借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其中一人有意認罪,今放棄保釋,還柙時向親友揮手。另一名被告則被加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用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法官高勁修將兩案定於明年2月22日及6月7日開審,料分別需時60天及50天。除了該名放棄保釋的被告外,其他人續准保釋。

部份被告意向未決

首宗案件共有24名被告,依次為張智麟、陳梓康、鍾泓洋、徐慶鈞、陳希雋、崔耀明、林少鋒、蔡澤新、楊智昇、林勝如、黃頌恩、黃錦珊、李少康、周錦濤、莫卓煇、黃飛鴻、簡健煌、張嘉聰、譚詩妙、羅萬泳、蔡寶如、譚伊婷、陸映慧及黃柏賢。他們同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德輔道西附近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簡健煌有意認罪,今放棄保釋。另外7名被告擬不認罪,餘下16人則保留答辯意向。

控方將有135名證人

控方稱現階段已將絕大部份證據交予各被告的法律代表,但尚待政府化驗師鑑證檢取的液體及衣物、影片的真確性等,料需時3個月。他又謂,只有TVB的職員願意協助確認其相關影片是否真確,控方共有135名證人。

控方又指,警方當晚上7時至9時左右先後拘捕3批人,其中一案將於下月中完審,另一案則會排在本案之後。辯方表示,各人開庭前商討過審訊日期,並屬意明年4月開審。法官詢問可否提早至2月22日開審,有辯方大狀回應屆時需處理另一案件,若定於該日開審,7位被告將受影響。有被告申請法援時指定大狀代表,雙方已建立互信。辯方又提及此案距首次提堂已逾300天,法庭早前應控方要求押後,惟警方仍未交齊證據。

下次提堂將確定各被告意向

法官認為押後11個月才開審似乎太遲,而明年2月距今尚有一段時間,被告可轉聘其他大狀,未會造成不可挽回的不公。他稱早日了結對被告也有益處,最終決定於今年12月21日作預審,明年2月22日正式開審;而下次的提堂日期則為本年10月6日,屆時會再了解其他被告的答辯意向。

另案明年6月開審

另一案件則有15名被告,眾人今透露擬不認罪。控方今對其中一名被告張雯曦加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用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指她攜有鐳射筆及對講機。法官排期於明年4月10日作預審,同年6月7日正式開審。

15名被告依次為陳偉林、陳澤峰、布紫晴、17歲何姓被告、梁志鵬、楊位醒、彭雨彤、劉耀銓、廖頌賢、陳永琪、林皓正、廖紫婷、李樹樺、胡嘉俊及張雯曦。他們同被控於同日在上環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交界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20、8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