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涉殺6歲外孫案 被告與孫飲茶遊數碼港 再帶酒店房內勒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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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為女兒照顧外孫的婦人,有次帶外孫到數碼港遊玩後,把外孫帶到酒店休息,並涉嫌在酒店房內把外孫勒死,至救護員到場,曾叫對方不要向外孫施救,事後發現婦人當日較早前曾買下刀。婦人否認一項謀殺罪名,案件今(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婦人的女兒供稱,認為母親一直痛愛其子,認為其母當日的行為,與平日的性格不符,並稱已原諒了母親。

被告簡桂芳的女兒黃詩敏(右)稱已原諒了母親。(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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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簡桂芳,54歲,被控一項謀殺罪,指她於2018年3月18日,在香港謀殺6歲的鄭霆軒(下稱:鄭)。

飲茶前曾到五金店買刀

控方開案陳詞指,鄭一向由被告主力照顧。案發前一天,被告帶鄭到土瓜灣一酒家,和被告的友人葉潤輝飲茶。證據顯示,被告去酒家前,曾到五金店買刀。3人飲茶後到數碼港等地遊玩,期間被告曾買玩具予鄭。

三人之後搭車到中環,葉先行離開,被告和鄭到灣仔比華利酒店入住一房間。翌日凌晨時份,酒店的清潔發現鄭有異樣報警。救護員抵達後,見鄭的臉和頸有瘀傷,被告則稱鄭已去世。

認殺外孫兼阻救護員施救

在救護車內,被告透露是她勒死鄭,又指鄭有精神病,著救護員不要替鄭急救,並阻止救護員施行心外壓。鄭被送院時已無反應,稍後宣告不治。被告被捕後,警方在房間內檢獲一條背囊帶和一把刀。控方指,被告是用該背囊帶殺死鄭。

法醫為鄭的死因是被勒死。他的頸有瘀傷,符合被告所指勒死鄭的情況。此外,鄭未有自衛所引致的傷勢。

鄭曾稱去咗玩好開心

被告的女兒黃詩敏供稱,她任職診所助理主管,於2011年誕下鄭。在鄭約一歲前,她與鄭和被告同住馬鞍山一公屋單位。她後來搬出,鄭亦主要由被告照顧。

黃續稱,鄭與被告及葉潤輝等人去數碼港當天,曾用葉的電話致電她。鄭在電話中說:「去左玩,好開心。」又說會較遲返家。黃於同晚7時許收到葉的電話,葉稱覺得被告有異樣,黃遂致電被告,被告稱因「玩得好攰」,加上鄭已入睡,因此打算「搵間房訓」。惟黃問及她們身處哪間酒店時,被告則含糊其詞,未有透露入住哪一酒店,但指翌日早上會和黃飲茶。黃之後再致電被告,晚上10時許的通話中,被告稱鄭看完電視後,便會入睡。

被告曾吊頸自殺被女兒救回

辯方盤問時則指,被告有精神病已一段時間,需服藥。而黃於小六至中一時,被告曾吊頸自尋短見,當時黃切斷被告吊頸用的繩。黃同意。

黃亦承認整體上滿意被告照顧鄭的方法,認為被告愛錫葉,甚至對鄭的情況會過分擔心。被告聽到此處不禁灑淚。黃亦同意被告殺死鄭的行為,與平時性格不符,但她亦已原諒了被告。

案件編號:HCCC2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