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男涉將軍澳聚集被控 有被告投訴被警打至腦震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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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1日將軍澳有市民聚集及焚燒印有官員卡通肖像的冥鏹,警方驅散時拘捕三名男子,並控以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罪。案件今(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有被告投訴遭警員毆打致腦震盪,另有警員要求他脫內褲並逗其下陰,又稱:「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後至8月3日再訊,期間控辯雙方需就申請或反對隱去警員姓名提交書面陳詞,三人獲准保釋。

首被告譚浩義。(林樂兒攝)

3名男被告: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歲,電影製作)及謝至禮(18歲,學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浩明苑地下外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譚及楊另各自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謝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據了解,控方指譚、楊用鐳射筆照向警長A,使A轉頭避開光束,有礙執勤;而謝就涉攜有一支鐳射筆。

代表楊家盛的大律師吳宗巒投訴,警方制服楊後多次擊打其頭部,以致他出現腦震盪,耳朵亦有明顯外傷。

有被告投訴遭警罵死曱甴

辯方續指楊在將軍澳警署羈留室遭警方羞辱,當時室內有3名穿制服的警員,其中編號為24078的警員以粗口辱罵他,又要他脫掉內褲。楊一度拒絕,惟對方稱:「你入到嚟,我要你裸跑都得!咩叫冇權呀?」楊無奈屈服,該警即出手逗其陰囊,並罵道:「死曱甴!死曱甴!」辯方亦確認該警員並無列在證人表上。

官准保釋金減半

3名被告早前在警署被要求以一萬元保釋。裁判官今批准將金額下調一半,即每人5千元,另要求他們遵守宵禁令、不可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吳大狀在庭外形容,楊鼓起很大勇氣讓他說出被虐經歷,而楊離庭時則以紙巾抹淚。

兩男兩學生涉同日用梳化堵路

另外,4名學生涉於同日在將軍澳廣明苑巴士站外,與他人在道路放置垃圾桶及梳化,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該案今午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依次為16歲姓趙和17歲姓關的少女,以及16歲姓吳和17歲姓余的少年。他們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眾人均獲准以500元保釋。

案件編號:KTCC836/2020,KTCC8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