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男涉銅鑼灣9.29衝突被控 案件將轉區院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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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29反極權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19歲學生被指當日在銅鑼灣參與暴動及襲警,並疑攜帶行山杖、鐳射筆等,另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與兩名涉參與非法集結的男子一同被控,3人今(8 日)被押至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們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交由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下月7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眾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並須守宵禁令等。

3名男被告:潘奕安(24歲,地盤安全監工)、李昇俊(21歲,廚師)及施朗頴(19歲,學生)。潘與施各自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去年9月29日,分別在銅鑼灣黃泥涌道及禮頓道,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施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攜有一支伸縮棍及一把鎅刀。

其中一被告被控5罪

李昇俊則被控暴動、襲警、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項罪名。控罪指,他於同日在銅鑼灣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襲擊警務人員8582;攜有一支行山杖和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攜有一支噴漆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無相關牌照下攜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收發器具。

當日有人攜汽油彈

控方指案發時有數十名蒙面示威者,當中有人摧汽油彈,亦有人投擲玻璃瓶,惟無證據指李俊昇曾經扔汽油彈。施就被指身處人群之中並持雨傘,他另涉於去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在油麻地管有六角匙及剪鉗,早前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編號:ESCC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