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運輸工往遊行並發現攜帶警棍彈弓 認罪囚8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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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有公眾人士聚集,事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男子被發現藏有伸縮警棍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認為他攜帶涉案物品去遊行,即已預視集會不和平,而警方或會在遊行中執勤,直言被告為阻警方執勤才帶涉案物品,故判他入獄8個月。

被告杜嘉俊,28歲,運輸工人,他承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藝術館外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兩支彈弓、32粒彈珠及179粒金屬珠。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人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一帶發起未獲批准的遊行,警方下午4時許在藝術館外巡邏,並見被告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結果在他背包搜出涉案物品。

擔心被政見不同人士攻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應當時社會環境,擔心被政見不同的人攻擊,於是攜帶有關物品,但他沒打算用有關物品攻擊他人,他現已自覺愚蠢。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攜帶涉案物品去遊行,即已預視到遊行可能不和平,及自己有可能被政見不同的人襲擊,而他亦明顯為阻警方執勤,才攜帶有關武器,故判監是唯一選項。

案件編號:KCCC2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