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欲離港赴美 到高院求改保釋條件被拒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於2017年的六四祈禱會恐嚇男記者。他獲准保釋,但在刑事恐嚇案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黎智英今(12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暫准他離港到美國。而法官聽取陳詞後,駁回其申請,日後會頒發判詞解釋駁回的原因。

被告黎智英(72歲)涉及的刑事恐嚇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使他人身受到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黎就該案的保釋條件,原本亦包括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一次,而高等法院法官上月批准撤銷該報到條件。

案件編號:HCCP 289/2020

黎智英涉及刑事恐嚇的案件,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開香港。(羅君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