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起底|首宗違禁令Facbook貼警員資料 女網民被判緩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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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批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沒有同意下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一名39歲自由工作者於個人Facbook帳戶貼出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並寫上「血債血償」及「黑警」。她因而被控藐視法庭,為首宗違反起底禁令的案件。該名自由工作者今(17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責任,被判監28日,緩刑1年,兼付3萬元訟費。法官最後提醒,若有任何人再繼續違反禁制令,並被帶上法庭,或會被判處即時監禁。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39歲平面及珠寶設計自由工作者陳藹柔。

答辯人一方稱 受周梓樂墮樓事件影響才犯案

代表律政司的大狀何卓衡指,「起底」或會導致公眾妨擾的行為,且會引致嚴重的社會後果,望法庭施予監禁式刑罰,亦要求答辯人支付懲罰性訟費35.8萬元。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狀彭耀鴻則指,律政司作為檢控方,不應要求法庭施予監禁式刑罰。他替答辯人求情時指,答辯人向警方坦白一切,更應警方要求開啟自己的電腦及交出密碼,及後也主動刪去有關帖文,更刪除了自己的社交媒體帳戶。彭耀鴻又指,事發時答辯人的情緒受科大生周梓樂墮樓事件影響,才會犯下本案,而她當時未留意到有關禁制令的報道。

答辯人陳藹柔(黑色口罩)今被判監28日,緩刑1年。(李慧娜攝)。

法官透露涉案警員要入住安全屋 妻子怕被認出而失眠

法官又指,涉案警員知道自己被「起底」時,本正與家人外遊,惟因事件而延遲回港,返港後更要入住安全屋,及後他亦擔心自己的資料會被非法挪用作申請貸款、叫外賣等。涉案警員及其妻子後來也收到滋擾電話,對方在電話內用粗口咒罵他們,他們因而受到情緒困擾,妻子更因怕在街上被認出而失眠。涉案警員曾被一名售貨員員認出,對方即當面罵他「黑警死全家」。

法官認為警員及其家人在事件中受到傷害,而法庭須向公眾傳達要遵守法庭命令的訊息,雖然公眾有權批評公職人員,但他們卻不應受到滋擾,法官又指行使權利與自由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權利。

被針對目標或無法公開表達意見 

此外,法官稱公眾很容易可以在網上發帖文,但隨之而來的影響卻很深遠,而由於資訊很容易在網上快速傳播,令起底後果更為嚴重,本案正正顯示網上行為會在現實世界引起實際傷害、滋擾。再者,法官認為起底令部分被針對的目標,無法公開及誠實表達自己意見,構成「寒蟬效應」。

考慮到答辯人的求情、承認責任等因素,法官決定判以緩刑,亦只需她付3萬元訟費。法官最後提醒,若有任何人再繼續違反禁制令,並被帶上法庭,此後必定不會如答辯人那般幸運,而或會被判處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HCMP 24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