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院舍院長甩非法性交罪 弱能童家長會狠批:法律無保障受害人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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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私營殘疾人士護理中心「康橋之家」院長張健華,涉嫌與一名年輕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證據包括染有被告精液及女事主DNA的紙巾,以及女事主錄影供詞,但仍因女事主無法出庭作供,律政司終撤銷起訴。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今(16日)發表聲明,狠批律政司雖訂定17項協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出庭措施,惟是次案例卻顯示在有環境證據的狀況下,現行的法律程序仍不能全面保障受害人,促政府檢討有關法例,亦要求有關部門調查涉案院長的社工專業資格。

張健華曾是葵涌康橋之家(圖)的院長。(資料圖片)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對事件表示極度憤怒,並對律政司撤銷起訴的決定感到極度失望。

聲明指出,警方明明在搜證時,已發現有涉事院長精液及女事主DNA成份的紙巾,加上女事主經已以影片形式,指出院長做出涉嫌侵犯的行為,但最後卻因女事主在創傷後壓力症、智力條件限制下,無法出庭作供而撤銷控罪。

現行法律程序 不能全面保障受害人

家長會又提到,律政司在1993年訂定了17項協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出庭措施,惟是次案例卻顯示在有環境證據的狀況下,現行的法律程序仍不能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情況。

家長會促請律政司、立法會及有關政府部門,跟相關家長組織溝通,共同檢視現行法律措施是否存有漏洞,未能保障弱能人士的權益。

家長會亦質疑涉案院長的專業資格,並舉例指張健華自1998年起,已涉及多項明顯違反專業操守的案件,卻一直未受調查及紀律聆訊,因此家長會敦促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關注事件及作出跟進。

被告曾涉非禮 因事主口供矛盾脫罪

54歲的涉案院長張健華,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現年23歲的受害女院友X為中度智障人士,並入住在「康橋之家」多年。案件在2014年底已開庭審理,但X經多次診斷後,被評定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不適宜出庭作供,由於未能讓X出庭供辯方盤問,聆訊經多次押後,控方於今年5月撤控。

但張健華隨即提出訟費申請,費用達19.4萬元,法官及後運用酌情權,拒絕其訟費申請,更感歎「撤控是社會不幸」。資料顯示,張健華早於2002年被控非禮兩名智障院友,並在事後以可樂、蛋撻及牛肉乾等食物安撫受害人,最終卻因事主口供前後矛盾而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