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清潔工以身擋警助示威者逃走 阻差罪成判社會服務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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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去年8月5日全港三罷期間,以身體阻擋防暴警助爆粗少年逃走,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案件今(19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罪行嚴重性足以判監,惟考慮到被告已還押多日,從事社會服務亦等同監禁,故判被告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被告何永隆,50歲,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深水埗欽洲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職務的警長馮耀彤。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事發地點有示威者非法集結,警員築起防線時,一名少年以粗口指罵警員,警員欲上前截查少年時,被告突然出現,並伸開雙手擋警員去路,又以「心口貼心口」面向警員,並對少年說:「走,走啊。」少年最後逃離現場,被告則被捕。

被告於本月8日被裁定罪成後,一直還柙至今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KCCC 2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