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求禁查手機案 指警檢機兩月未取手令 質疑根本無意申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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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單仲偕及楊森等5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參與去年一些未經批准集會被控,各人今年4月被捕並遭警方檢走電話,惟警方上月才單方面向法庭申請手令。5人上周六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各人的電話,並即提出覆核。根據5人呈交法庭的文件指出,他們指警檢取各人的電話後,可持續監察各人的短訊、電郵等通訊,又指警取手機後兩個月才提出申請,質疑他們根本無意申請手令。

周五將作禁制令續期聆訊

5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及楊森,答辯人為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5人被指涉參與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未經批准的集會,今年4月被捕及遭檢取手機。警方至今年6月26日透過律師向被告人發出搜查電話的手令,指7日後將會解封手機,該搜查令有效期由7月3日開始,故5人於上周六(4日)向高院緊急申請禁制令,並就搜查令提司法覆核,法庭即批出禁令及覆核許可,並將會於本周五(10日)進行禁制令續期聆訊。

曾要求裁判官撤回手令

入稟文件顯示,各申請人得悉有關手令後,曾去信裁判官要求撤回手令,並曾進行聆訊,惟裁判官稱沒權力處理有關申請,警方亦表示不會暫緩執行,5人才向高院提覆核及申請緊急禁令。

手機被扣押或遭持續監察

5人所列的理據指出,手令容許搜查的範圍過闊,完全沒有限制搜查範圍,又指警方一直扣押著電話,申請人的短訊、電郵來往或會被持續地監察,申請人認為相關的資料被存取後,電話應要歸還物主。

警方檢電話卻無意取手令

文件又指,警方檢取電話後,需要盡快並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申請手令,質疑檢取電話後兩個月也沒申請手令是否恰當,若警方檢取電話後無意作出申請,行為涉強佔財產。

再者,本案即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警方此時才申請手令,實屬不恰當,他們亦認為申請手令的聆訊不應單方面進行,申請人應有機會作出反對。

案件編號:HCAL1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