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當值期間潛水亡 職安主任指未有證據死者曾獲派潛水工作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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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救生員前年9月在汀九近水灣公眾泳灘當值期間潛水,及後被發現在防鯊網附近昏迷,送院搶救後翌日不治。死因庭今(22日)繼續展開聆訊,事後調查的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表示,死者職責並不包括水肺潛水工作,也無受過相關訓練,其上司與同事不清楚他為何穿上裝備潛水。職安主任認為事件中未有證據顯示曾派死者作潛水工作,但同意康文署需改善監察機制。

死者陳志康(終年40歲,下稱:陳)為季節性救生員,他於2018年9月3日早上在近水灣海灘當值,及後昏迷送院,翌日不治。

季節性救生員職責不包水肺潛水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陳偉發(下稱:職安主任)事發後曾到場視察及向職員查問,並撰寫調查報告。報告指季節性救生員的職責並不包括水肺潛水工作,陳不曾受過相關訓練。其上司與同事不知道他為何未有按照更表往瞭望台當值,亦不清楚其潛水的目的及原因。其中高級救生員冼玉坤供稱當時在辦公室工作專注文件,故無為意有人取走潛水裝備。

位於西九龍法院的死因庭,就救生員陳志康的死進行研訊。(資料圖片)

疑驚慌下脫吸嘴

報告認為,事件中沒有證據指陳潛水與康文署指派的工作有關。職安主任懷疑陳太接近防鯊網,以致氣樽頂部的氣閥被網纏住,驚慌下掙扎而「甩咗」吸嘴,最終溺斃。他留意到陳雖然不在康文署水肺潛水員名單上,但仍可取用裝備,建議康文署改善監察機制,例如妥善存放裝備、規定只有獲書面授權者才可使用。

辦公室無水肺潛水員名單

職安主任稱,康樂助理透露泳灘辦公室沒有水肺潛水員名單,事後才由電腦列印出來。死者家屬指,康文署職員聲稱潛水裝僅作救援搜索之用,質疑是否有書面指引。職安主任確認這只是口述,職員沒有提供文件。

法醫指死因為溺斃

法醫郭嘉琪讀出驗屍報告,指陳的腦部有明顯充血和水腫,腦組織出現缺氧病變。此外,其肺部有積水,肺泡有脹大及出血。法醫推斷死因為溺斃。

政府化驗師鍾偉華稱未有發現死者使用的潛水裝備未發現物理上破損。(林樂兒攝)

裝備未見有物理上的破損

政府化驗師鍾偉華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檢驗過陳遺下的蛙鞋、潛水面鏡、潛水用鉛帶,及連接浮力調整背心和吸嘴的氣樽,但未有發現物理上的破損;而氣樽的氧氣及氮氣濃度與大氣相符,氣體供應也無不尋常之處,可讓人安全使用。鍾又指,氣樽剩下75巴(bar)氧氣,未有低於警誡線的50巴。至於75巴足以潛水多久,鍾表示因人而異,他形容此讀數「冇乜危險性」,要潛數分鐘也無問題。

死者兄批評管理曾掩飾不是

死者兩位胞兄結案陳詞,批評康文署管理層掩飾不是,作供前後矛盾、一塌糊塗。他們續道,胞弟出事前後均有救生員用水肺潛水作非緊急工作,署方未有就使用潛水裝備訂下指引,非如管理層所聲稱僅用於救援工作。

康文署稱已推出指引

康文署的法律代表陳詞重申,證人均表示無叫陳使用潛水裝備,而主管聲明只可在緊急情形獲得口頭批准時才可取用。他又道,署方翌年推出指引,並要求救生員簽署,反映署方重視事件。他同時代康文署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死因裁判官明日將引導陪審團。

案件編號:CCDI-942/2018(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