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洲爭議】工程分三期「偷雞」不做環評? 朱凱廸質疑政府謊話連篇

撰文:鄭思思 羅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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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洲發展又掀爭議,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顧問報告披露,橫洲三期牽涉的34公頃面積,按法例需進行環評報告供環諮會審批,他質疑政府現已動工興建接駁路是違法工程。房署回應是因種種技術性問題,決定先推行第一期,所以令發展面積大減至5公頃,低於20公頃的法例要求,將來二期和三期同樣因面積細無需做環評。前環諮會成員文志森批評政府斬件「偷雞」:「如果政府的整體目標是三期,就不應該斬件上馬,否則所有大型工程都唔洗做環評。」朱凱廸質疑政府繞過環評是避開公眾諮詢,又或者政府其實已放棄二,三期,一直謊話連篇。

行政長官梁振英上月說:「我們沒有放棄在橫洲將棕地興建計劃後期的一萬三千個單位,不會因為任何人,無論是地區人士也好,非地區人士的反對,也會做這件事。」言猶在耳,政府2014年的三千多頁顧問報告揭示更多疑點。

2014年的顧問報告列明橫洲發展需依例進行環評程序,這三千幾頁的報告一直是「機密資料」直至政府在公眾壓力下公布。(羅俊文攝)

一直跟進事件的朱凱廸說,顧問報告寫明橫洲三期發展共17000個單位,居住人口5.3萬人,面積達34公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中,「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的條件,依法例要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予環諮會審批。另外,橫洲三期包括的主要道路工程、渠務工程以及興建工業村,均需在動工前申請環境許可證。

橫洲公屋爭議被指涉及「官商鄉黑」,17公頃棕地,包括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經營的車場被剔出第一期的公屋發展,留待第三期。(資料圖片)

政府被批「偷雞」和逃避公眾諮詢

不過,現實上政府並無啟動環評程序,並已申請撥款動工,相關基建工程撥款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在今年3月財委會獲得通過。前環諮會成員文志森估計,原因是政府獨立處期第一期的工程,發展面積大減為約7 公頃,單位數目四千,預計人口約1.23萬人,逃避了附表3的法定要求:「政府是抵鬧的,是偷雞,因為如果政府的整體目標是三期,就不應該斬件上馬,否則所有大型工程都唔洗做環評。」

文志森估計政府是「貪快」,逃避9個月至一年的環評程序,不用環諮會審批,也毋須收集公眾意見。同一道理,顧問報告列明要申請環境許可證的主要道路工程、渠務工程和工業村,均不在第一期範圍內,所以政府亦無須啟動環評程序。

環境局局長有沒有把關?

房署有沒有「偷雞」將橫洲斬件逃避法例?原來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條,環境局局長有責任把關,法例列明如果相連工程項目是由同一人或由相聯繫的人建議的,環境局局長又信納該等相連工程分開的背後目的是規避法例,局長可在諮詢環保署署長後指令這些相連工程進行環評程序。局長黃錦星有沒有審視橫洲發展這個案?

朱凱廸認為政府要解釋為何不做環評報告又已經申請撥款興建道路。(資料圖片)

朱凱廸質疑政府如公開所說,從沒放棄第二、第三期發展,就應該先依法例做環評報告,否則現正興建的接駁道路是違法工程,又或者真相是政府「講大話」,根本已經放棄二、三期發展。他說因為不用經環評程序,沒有收集公眾意見的法定程序,令普通巿民想給意見的機會也沒有。

環諮會主席林群聲表示自己目前沒有掌握該項目的任何資料,因此難以評論。但他強調法例有客觀標準及指引要求項目倡議人提供環評報告,他認為如果港府無做環評,一定有其理由:「問政府啦,一定有個理由。」

房署:政府無意圖斬件

房屋署總規劃師方德韶在今日(25/10)區議會上,否認政府有「偷雞」避過環評程序,「完全無斬件嘅意圖。」她重申政府委託顧問研究時,打算一併發展橫洲一、二、三期及擴展元朗工業邨,惟其後因種種技術性問題,決定先推行第一期。在記者追問第一期發展屬整體研究一部分,須按《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交環評報告下,方德韶始透露已要求顧問公司抽出與第一期計劃相關的資料,重整為補充研究報告,亦已隨3000多頁的顧問研究報告公開,意味第一期發展計劃已「脫離」整體研究。

至於政府會否「照辦煮碗」,同樣為第二及第三期發展計劃重整獨立的研究,方德韶無正面回應,只着記者參考政府最近的新聞稿。她較早前曾指,第二、三期計劃範圍均不超過20公頃,故毋須進行環評。對於有人要求政府就第一期發展重新諮詢,方德韶稱社會對4000個房屋單位有渴求,政府亦已為第一期計劃做諮詢,故毋須重新諮詢,又重申政府推出第二、三期計劃時會按既定程序進行諮詢。

政府發言人晚上回應稱,由於政府決定不會將橫洲第1期與第2、3期及工業邨擴展一併發展,第1期發展只佔地約5.6公頃及將來入住人口只有約12,000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毋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房屋署總規劃師方德韶說政府未有就橫洲計劃第一期啟動環評程序,但署方有聘請顧問公司評估環境影響。(香港01記者攝)

環保署:橫洲發展規模毋須環評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三〉,研究範圍超過20公頃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屬於「主要指定工程項目」,須就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結果進行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至於橫洲發展項目,由於政府決定不會將房屋及工業邨擴展一併發展,橫洲公屋發展只要不超過20公頃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萬人便無需進行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