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遭港大解僱 2500港大師生校友聯署要求撤回決定

撰文:麥凱茵 楊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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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委會上周以大比數通過即時解僱,「佔中三子」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的教席。港大學生會主席葉芷琳,及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成員李梓成今日(3日)向校方交聯署表達不滿,校方派出教務長接信。
聯署聲明收集超過2,500個港大師生校友簽名,學生會批評18個委員並不能夠代表示港大的主流民意。

港大學生會在上週三(29日)就戴耀廷遭解僱一事發起聯署,聲明書要求港大校委會,須撤回解僱戴耀廷的決定;同時要求校委會,以書面形式公開解釋駁回教委會建議原因;最後又要求校委會檢討及修改《香港大學規程》第18條,「校務委員會」中校外委員任命及解僱程序,並在過程確保各持份者參與。聯署行動共收集2,500名師生及校友簽名,今日(3日)交予教務處,轉交校長張翔及校委會。

港大學生會促校委會本月10日前,作出回應及向公眾交代事件。港大學生會會長葉芷琳表示,校委會的決定無視教委會的建議,質疑校委會解僱戴耀廷的決定,涉及政治考慮,並凌駕教委會的專業學術判斷。她又表明,無法接受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早前指解僱戴「唔係政治決定」的說法。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亦指,戴耀廷的上訢程序仍在進行,法庭未有最終裁決。他呼籲李國章及校委其他成員,若自持有理,應力陳己見,公開說服公眾及港大師生。葉芷琳亦形容,校委會的決定草率而且不冷靜,李國章作為校委會主席,無權將港大任何一名師生定罪。她又形容,今次的聯署結果,反映大多數人對校委會的解僱決定有疑問及不滿。

戴耀廷2019年4月被裁定雨傘運動期間「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判監16個月;而2019年8月起,戴一直保釋等候明年3月上訴。

港大有別於其他大學,最高管理架構為校委會,可作最終決定,而校董會形式有如諮詢機構。李國章日前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指校委投票是按照程序決定,不涉任何政治考慮,港大不容罪犯擔任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