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辦事處被毀案|兩男認罪 男生判感化 無業男還柙小欖候判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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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事件後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元朗的辦事處,遭大批市民包圍及破壞,其中一名男學生及一名無業男子被捕,各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毁壞罪。男學生早前認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念及他無案底及求情稱被社會風氣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判處12個月感化令;另一名男子則表示自己長期到精神科覆診,裁判官指必然監禁,先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再判刑,下令他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無業被告稱因疫情忘記應訊

兩名被告:朱沛恆(19歲,學生)及陳柏爾(32歲,無業),同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次被告早前稱因疫情而忘記應訊,他今在無律師代表下認罪。

首被告朱沛恆(撐黃傘、白恤衫者)被判接受感化一年。(周芷晴攝)

首被告已賠償5萬元

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律師稱,首被告沒有案底,已經賠償5萬元,有悔意,且感化官報告指他犯案前未預計後果。辯方提及,首被告母親很憂慮兒子,加上她確診乳癌,已擴散至雙乳,下月即將接受手術,與首被告的親父分開已久,故很需要與兒子互相支持。

官接納首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接納首被告是一時衝動下犯案,並指受社會風氣及社會運動影響,首被告年輕、思想未成熟;而且首被告自幼確診過度活躍症,犯案前數月曾覆診,醫生認為他心情緊張,溫官認為首被告處理情緒有困難,故判以感化令,着青少年要改過自身。

次被告稱一時衝動發洩情緒

另外,同案次被告自行求情稱一時衝動,發洩情緒,承認是不理智,但說:「冇辦法我已經做咗。」次被告續稱,案發當日他放工後獨自抵達涉事辦事處,又辯稱他到埗時很多東西已損毀。溫官問他是否能作出賠償,次被告稱「冇辦法」。

官指次被告判監是必然

控方指出,次被告過去有6次案底,次被告表示他曾被判醫院令,至今近一年多仍須每月到精神科覆診,每天服藥,惟溫官認為次被告在席前的對答「思想相當清晰」,指監禁是必然,但仍先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還押次被告往小欖至本月24日判刑。

案件編號:STCC41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