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指許智峰想挑起對警隊的憎恨 交通警求推翻私人檢控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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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於去年11月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交通警員,法庭受理其中三個指控,並已向交通警發出傳票。交通警今(10日)向高法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許提出私人檢控是出於惡意,不但要挑起他人對警隊的憎恨及侮辱警隊,又指許就在立法會大樓內搶手機一案作出報仇,圖在立法會選舉中助選,因而要求推翻其私人檢控的決定,除暫緩該私人檢控程序外,亦要求頒令這檢控制度屬違憲。

裁判官早前批准許的3項申請

申請人為涉案交通警員,答辯人為許智峯,裁判官林子勤和律政司司長。

申請人在入稟文件稱,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執勤期間,合法地開槍,而許就開槍一事提出私人檢控。裁判官林子勤於本年6月就其中3項控罪,包括: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况下發射彈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批准許的申請。林官於同月15日,向申請人發出傳票。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的「黎明行動」是修例風波以來規模最大的示威之一。當日西灣河有1名警員開真槍,1名示威者中槍倒地。(《丘品新聞》片段截圖)

認為許提檢控出於惡意

申請人指出,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處理刑事檢控,個別人士無權作私人檢控。此外,他又認為許濫用程序,並認為許作出申請是出於惡意,以挑起他人對警隊的憎恨。

指許是反政府陣營的領導人物

申請人又指,許為立法會議員,是反政府陣營其中一名領導人物,多番反對增加警隊資源的議案,許亦是中西區區議員,多番和其他區議員在區議會的會議中,表達對警隊的仇恨。

許多次發佈仇警言論

自去年中反修例的社會事件爆發後,許曾多次被捕,並多番發佈仇警言論。申請人指,許對執行合法職務的警員提出私人檢控,是要挑起他人對警隊的憎恨。申請人又提到許曾因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高級女行政主任的手機一事被警方拘捕並接受調查,認為許為該事件作出報仇。

申請人開槍時在合法執行職務

申請人又指,開槍事件時有逾50人,申請人正制服一名男子,被槍傷人士將干犯或正干犯涉及暴力的罪行,申請人是合法執行職務,他亦有多個可以辯護的理由,包括自衛,或根據《公安條例》使用所需的武力等。

指許欲以檢控助其選情

申請人指,許是次提出私人檢控,是要侮辱警隊,令他們感尷尬。許亦是透過私人檢控「攞著數」,以助他和其陣營在立法會選舉的選情。

此外,申請人指「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裁判官無權判處該罪,林官受理該私人檢控屬超越權限。

要求裁定私人檢控制度屬違憲

申請人因此要求,撤銷林官接納是次私人檢控的決定,暫緩該私人檢控程序,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以及頒令私人檢控制度屬違憲。

許提出私人檢控交通警的案件,已排期至本月31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案件編號:HCAL16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