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貧女高材生售冒牌手機殼判守行為 官:企返起身不要氣餒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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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雯恩(右)承認賣冒牌電話機殼被判守行為。(梁芷君攝)

現於大專院校攻讀法律及行政課程的女生,因家境清貧,中學時期開網店出售卡通手機殼賺錢支付補習費,惟她在淘寶購來的機殼為偽造商標貨品,在一次交易時遭海關放蛇拘捕。女生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管有及出售偽造商標貨品兩罪,女生中學校長及老師見報道後,為女生撰寫求情信,力證女生品學兼優,對她犯案感痛惜。裁判官判刑時亦指,她在法庭處理頑童眾多,從未見過如本案被告,曾獲學校嘉許58個優點,勸諭女生要「企返起身,不要氣餒」,今(28日)判女生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被告葉雯恩(19歲),一直是個好孩子,表現良好,獲老師及校長支持。法庭過往處理的被告多為記大過、小過的頑童,更多人是被記缺點,坦言第一次見有年青被告在校所記的都是優點,對雯恩犯錯感到十分可惜,叮囑她不可再犯。

希望她不要因本案而跌倒,要企返起身,不要氣餒,考大學有阻滯,但要自強不息,再來多次,而且年紀尚少,人生不如意十常八九,要勇往直前及追求理想。
裁判官吳重儀

吳官續說:「做到律師當然好,但行行出狀元,每份工作都對社會有意義及貢獻。」吳官又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指,雯恩操行非常好,報告正面,案件為她的最大錯誤及污點,並已深切反省,故認為雯恩不需要感化,望她守行為,盡快更新及洗底。

被告葉雯恩在聽取判辭時不停拭淚,女保安見狀即為她送上紙巾。

中學校長老師主動為被告寫求情信

辯方求情時指,雯恩的中學校長看過報道後,親自致電她,並為雯恩寫求情信,又稱讚她表現優良,樂於提攜後輩,對她犯案感到驚訝、痛惜及難過。雯恩的22位中學老師亦聯署致函法庭,指雯恩是個積極、乖巧及盡責的女生,幫助後輩。律師指,眾老師願意為她「行多一步」為她寫信,可見被告是位受老師尊重的學生。

律師今亦呈上被告中五學期的成績表,顯示考獲全班第十名,以證涉案的手機的確是被告有好成績而獲表哥獎賞的。吳官看後亦決定歸還涉案電話予被告。

被告曾在公開比賽獲「最佳律師」獎

被問及是否感輕鬆及鬆一口氣時,雯恩離庭時只點頭示意,而問及會否擔心前途,她則未有回應。

律師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曾在兩屆香港中學生模擬法庭比賽奪得「最佳律師」獎,而且一心向法律界發展,求情時並呈上一疊被告中學時在校內校外比賽所奪的獎狀,包括曾在辯論比賽中得到最佳辯論員獎,亦是校內風紀隊長,一直深得師長疼愛,更獲校長推薦入讀大學;但不幸地,在「人生第一個最重要考試」即文憑試期間,受本案纏擾,令她成績未達標無法入大學。但她矢志向法律界發展,正於大專院校修讀法律及行政課程。

被告葉雯恩在聽取判刑時一直在庭內拭淚。(梁芷君攝)

被告來自單親家庭 父親因工傷失業

律師又指,被告來自單親家庭,母親早已離家,父親因工傷而失業,她尚有十六歲在學弟弟,一家三口靠綜援維生,因無力支付補習費才鋌而走險犯案,現已知愚蠢及感到後悔。

案情指,海關人員在去年十月發現被告於網上出售翻版卡通人物手機殼,遂佯裝顧客相約被告在港鐵站交收,並在她現身時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直認半年前開始在淘寶購入涉案手機殼,再放到網上轉售,每月獲利八百至一千元,她不知是翻版貨,以為是廠貨;海關同日到其家,搜到另外十三個同類手機殼。

案件編號:KTCC 36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