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延任|郭卓堅不滿立會4改5年求覆核 官:無證據是林鄭決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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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指因應疫情,宣佈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和另一市民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林鄭把立法會任期由4年改為5年,屬錯誤決定。惟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頒下判詞,指沒有證據顯示林鄭作此決定,遂拒受理案件。

申請人為郭卓堅和陳潔冰,答辯人特首林鄭月娥。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根據《基本法》第69條,立法會每屆任期為4年,惟答辯人把這屆任期由4年改為5年。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下禁令,禁止更改任期。

無證據顯示是林鄭決定

惟法官在判辭指,申請人的司法覆核建基於一個假定,即林鄭曾經作出決定,把本屆立法會的任期由4年更改為5年。惟沒有證據顯示,林鄭曾經作出這樣的決定。

法官指,是次司法覆核是建基於一個沒有根據的假定,非可作合理爭辯,遂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1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