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4男女涉參與831半周年活動被控 一被告為休班輔警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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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晚上,大批市民在旺角一帶聚集。一名休班輔警當晚涉向人群拋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連同另外3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物品等罪一併提堂,他們今(27日)暫時毋須答辯,並均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再訊。

4名被告包括:17歲盧姓少女、麥安怡(27歲,女文員)、黃欣龍(29歲,售貨員)及陸冰溢(24歲,無業),而陸為輔警,現被停職。他們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物品罪、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盧被控於本年2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管有一包膠索帶,麥被控管有噴漆及螺絲批,黃則被指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陸被控當天向人群拋膠水樽。

雖然控方準備聽取答辯,但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便索取文件,押後申請獲批。4人均准以3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次。

案件編號:KCCC2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