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警判感化 律政司嫌太輕求覆核 被告申延期被拒案10月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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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去年11月11日響應反修例運動,發起「大三罷」行動,18歲男學生涉在將軍澳腳踢一名警長,被判感化1年。律政司就案件向上訴庭提出覆核聆訊,案件今(2日)提訊,惟男學生的代表律師稱,他正申請法律援助,要求先押後案件6星期,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若等待法援署的回覆,案件會「拖得太耐」,決定不會等候其法援結果,下令10月23日進行聆訊。

男學生龔逸勤(18歲)早前承認襲警罪,案情指他在去年11月11日,涉案警長正在將軍澳追截一群示威者,但期間遭被告用左腳踢了左脛骨,由於警長當時戴上護脛,因此沒有受傷。

辯方今在庭上透露,龔正申請法援,並正等候法援批准其申請,要求押後案件6星期,惟潘官認為批准押後會令本案「拖得太耐」,又指法庭於7月23日已去信龔通知他本日的聆訊,但8月14日法援署指龔仍未申請法援,質疑為何龔未及時作出申請。

上周二才親自到法援署申請

辯方解釋,龔早前多次致電法援署查詢申請程序,惟沒人接聽,最終他在上周二親身到法援署查詢,才能正式作出申請,潘官認為拖延不合理,法援署或會要求龔再提交其他文件,潘官最終下令於10月23日進行覆核聆訊,雙方在期間要向法庭提交陳詞。

案件編號:CAAR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