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小學教師以膝撞警被裁襲警罪成 被判入獄9星期

撰文:李慧娜 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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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體育教師楊博文被指在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早上慢駛,遭交通警截查時提膝撞警長腹部一下,被控一項襲警罪。老師否認指控,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遭裁判官吳重儀批評他對警員有敵意及有潛在人格障礙,一度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待索取心理、精神科報告等量刑。楊後來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判刑日期亦有6月經多次押後至今天(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處理,楊被判入獄9星期。但獲准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官指未見被告有反省及悔意

裁判官吳重儀判刑時指,被告未有在精神科報告透露母親患抑鬱,亦未有向醫生提及他擔心會被警員掟落橋的妄想,認為該報告有不盡不實之處,加上法庭未見被告有深切反省及悔意,亦未見他有洗心革面之意,決定不會判處緩刑。

被告曾還押小欖一星期

被告楊博文(2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裁判官今年6月裁定罪成後,明言考慮判監,並下令索取兩份精神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一星期後,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法官指若有需要,被告需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評估。

被告楊博文襲警罪成,被判入獄9星期,但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鄭子峰攝)

被告母親患抑鬱症12年

辯方透露,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患精神病,心智也沒有問題,但吳官一度質疑為何被告沒向醫生透露母親患抑鬱症達12年,又稱家人沒有患精神病記錄,辯方解釋只是如何界定精神病的問題而已。

被告已被校方解僱

辯方續指,被告因本案被學校解僱,但校方依然讚賞他對教學有熱誠,為學生發放正能量。辯方又指,被告父親為肝癌康復者兼糖尿病患者,母親患有抑鬱症。

官同情被告父母情況

吳官判刑時指,襲擊警員為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也要向公眾傳達此訊息,即使初犯也要判監禁。吳官亦表示同情被告父母的情況,被告又是家中經濟支柱,對於是否判處緩刑,她已經過反覆思量。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滿臉傷

控方案情指,案中事主鍾宏業警長稱,當日早上6時半左右見被告以時速約10公里駕駛私家車入迴旋處,並逗留約2分鐘,之後又折返迴旋處慢駛,阻塞交通,遂上前截停調查,並要搜車,但被告表現憤怒,並以膝撞方式撞向他的腹部,在場其他警員將被告制服,並把他壓在地上及手銬反鎖他。

辯方卻指有份調查的警員把被告壓在地上時,並以「磨薑」方式把被告的面在地面磨擦,又揸他下體及挖眼,有照片證被告被捕後臉上傷痕累累,惟警員作供時否認其事。

官曾指被告對警充滿敵意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謂,被告自稱不仇警,但庭上的眼神對警察充滿敵意,作供時會直呼警員編號,有別一般證人以「警員」、「阿Sir」等稱呼。對於被告表示遭受警暴,又聲稱不知道當日有三罷活動,他在車上戴口罩又稱是因為鼻敏感等,裁判官均拒絕信納,但相信警員的供詞,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FLCC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