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稱被捕後遭警打 閉路電視拍到自行撞牆 認報假案等囚7月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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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無業漢及其女友涉嫌於超市盜竊被捕,今年6月提堂後還押交由懲教看管,期間他投訴於旺角警署內,曾遭警員拳打腳踢。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中年漢在警署房內自行撞牆,弄傷胸、手部各處。警方落案控告他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名,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指警員正直執行職務,卻無故被冤枉,被告認偷竊及報假案兩罪,合共被判入獄7個月。

官指科技助查過水落石出

被告梁英明(46歲)今承認一項盜竊罪及一項虛報有人犯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工作兩年,靠每月約五千元的傷殘津貼及綜緩為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稱,有賴現代科技,事件才查過水落石出,證明是被告自殘,否則執行職務的警員會惹上麻煩。

被告梁英明在西九龍法院承認盜竊及報假案,合共被判入獄7個月。(資料圖片)

與女友涉奧海城超市偷竊被捕

案情指出,今年6月28日,被告與女友於奧海城Marketplace內,用手推車裝載逾2200元的貨品,由女友先行推車離開店舖,被告再尾隨,經理見狀即在店舖門前制服兩人。因此案兩人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下令還押至荔枝角懲教所。

向懲教稱遭警拳打腳踢數十秒

今年7月10日,被告於羈留室內,向懲教人員投訴有不知名軍裝警,對他拳打腳踢約30至40秒。惟事後警方查看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自行撞牆,致他右胸、膊頭及手部受傷。

裁判官判被告就虛報罪名入獄4個月,另偷竊罪入獄3月,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

總督察周國權稱報假案可被控浪費警力等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周芷晴攝)

投訴警察科(九龍)總督察周國權在庭外會見記者,稱投訴科公平公正處理每宗案件,但虛報案件則會面臨刑事檢控,包括浪費警力等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WKCC2121、25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