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文員涉襲警案 受襲警認經同僚通告才知被打 辯方質疑看錯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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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日網民發起「和你飛2.0」機場反修例活動,警方當晚在各區搜捕示威者,兩名男女文員在大圍被指襲警遭起訴,案件今(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受襲警直認當日是由同僚告知有女子用傘襲擊他,當時並無感覺,他事後查看傷處才見手臂泛紅。辯方在庭上播放影片,顯示事主先撞到女被告,又指告知事主受襲的警員,是事主的下屬,質疑該警員護主心切,但其實看錯。

女被告盧錦玲( 42歲)及男被告利尚寯( 32歲)均報稱文員。兩人各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們去年9月1日在大圍港鐵站A出口外,分別襲擊警員A及警員B。

警員A在同袍告知下才知遇襲

警員A供稱,當日收到指示帶隊到大圍站進行巡邏,他與隊員截查兩名人士後,在場群眾變得激動,開始襲擊及用粗口罵他們,於是他打算帶同隊員撤離,一名男子用粗口罵他,又稱他為「黑警」,他打算追捕該男子,最後未有成功。他及後見隊員扣押了數人,包括案中兩被告,後來才有隊員告知他,女被告曾用傘打他右臂,他當時感覺不到痛楚,回到警署檢查後見傷處泛紅。

女被告盧錦玲被控在大圍港鐵站用伸縮傘襲擊警員A。(李慧娜攝)

警員稱見女被告用縮骨傘襲A

目擊過程的警員龍霆熙(下稱:龍),他當時見女被告從右後方用縮骨傘襲擊A,於是將她制服,當時傘柄伸了出來。

代表女被告的律師在庭上播放片段,有一名身穿白色制服的警員激動大叫。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即問:「佢做咩咁激動?要拘捕一個人啫嘛,都未有衝突。」並詢問龍該警員的名字,龍回道該警員為警署警長嚴永恆(譯音),控方表示他並本案證人。

男被告利尚寯被控去年9月1日在大圍港鐵站襲擊警員B。(李慧娜攝)

辯方質疑龍電光火石間看錯

律師又指,片段顯示A當時撞到女被告,龍表示看不到,溫官隨即表示:「我睇到,第一刻(就)睇到。」並形容看到A撞到女被告的手。律師指出,A為龍的上級,他護主心切才稱A被襲,龍回道:「任何同事我都關心。」

律師續指出,當時是A撞到女被告的手,她手中的雨傘才會揈出,並沒襲擊A,龍在電光石火間看錯,龍起初堅稱女被告用雨傘襲擊A,但在溫官追問下,他承認在片中看到A撞到拿著雨傘的女被告。

聆訊午續。

案件編號:STCC4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