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兩人違反14日強制檢疫令 各被判監21日及四周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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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即強制在居所檢疫14日,今日(15日)於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及21日。

一名24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酒店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檢疫令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4月16日離開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第599C章規定由內地、澳門或台灣返港,必須強制檢疫。

另一宗個案,一名39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同樣在檢疫令屆滿前,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19日及20日離開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同期執行。第599E章則指明在外國返港,必須強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