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失議席|終院指參選權是重要權利 程序不公會影響制度誠信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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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陳凱欣早前不滿被裁定其當選無效,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從而喪失議席,終院今(28日)下判辭解釋,本案源於劉小麗於2018年報名參加九龍西區立法會補選時,選舉主任涉程序不公而起,終院法官張舉能重申,參選權是重要的權利,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主任「DQ」參選人卻不給予該人士解釋,會影響整個選舉制度的誠信,但他相信選舉重犯的機會不大。

終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辭指,參選權是重要的權利,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而「DQ」一名有意參選的人士,而不給予該人士機會解釋,不但影響該人士的權利,亦影響整個選舉制度的誠信,以及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心。

對於陳凱欣陳詞指,本案應只考慮對劉小麗是否有重大的損害。惟終院認為,該陳詞忽略程序公平的重要性。

張官指,經過多宗選舉呈請案件,法庭強調有意參選人在程序上的權利後,張官認為選舉主任日後重犯相類錯誤的機會不大。

案件編號:FAMV 92、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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