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5荃葵青遊行| 女社工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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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被指在去年8月「荃葵青遊行」當天晚上遭警員截查時,拒絕出示身分證,反要求對方展示委任證。她否認阻差辦公罪,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上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律政司發言人指,已經就案件提出上訴。

女被告林曉樺(22歲),原被控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為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 被告要求女督察展示委任證的要求合理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女督察以身穿制服為由,拒絕展示委任證,不符合《警察通例》。法庭認為被告的要求合理,沒有構成阻撓。此外,被告在女督察警告數秒後已作勢取銀包,並在40多秒便出示了身分證。裁判官因此裁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可獲訟費。

律政司指,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已經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案件編號:KTCC176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