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坊商戶不滿賠償拒遷 聆案官指無權佔用 政府入稟收地勝訟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市建局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展開多年,而地政總署本年收回觀塘康寧道、裕民坊及觀塘道多個私人物業權益。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6個物業的佔用人未依期交還單位,並要求收回單位。有佔用人不滿政府賠償,要求給時間雙方和解,聆案官今(6日)裁定政府勝訴,佔用人沒權再佔用物業。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羅榕帶經營的福申潔淨公司、許美和經營的安記皮具、董利平、高良濱和林遠志。

聆案官指 賠償應由土地審裁處處理

入稟狀指,被告為觀塘道、裕華大廈和裕民坊涉案物業的佔用人。地政總署於去年5月17日發出通知,收回觀塘的相關地段,發展第二期觀塘市中心計劃。而同年8月17日起,該些物業將屬政府。眾被告沒依時交回單位,故律政司入稟要求他們交回單位,兼賠償由去年8月18日起,至收回物業的中間收益。                          

聆案官認為,雖然各被告關注賠償問題,但法庭今日並非要處理賠償是否足夠的問題,而《收回土地條例》已列明賠償應由土地審裁處處理。 

案件編號:HCA235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