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涉咬斷警長手指 港大畢業生否認傷人 控方稱非反射動作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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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4日有網民發起沙田區反修例示威,當晚大批示威者與防暴警在新城市廣場內爆發衝突;一名港大畢業生涉咬斷一名警長一截無名指,並用雨傘擊打防暴警背部,斷指警長事後更獲一年病假。該港大畢業生則被控襲警、有意圖傷人及擾亂秩序等四罪。案件今(12日)在區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將引報告及證據證明,被告當日咬斷警長手指,並非在疼痛或驚嚇下的反射動作,而是自願行為。

被告杜啟華(24歲,法律行政人員),被指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3樓等處干犯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施加嚴重傷害、襲警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四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被告杜啟華否認襲警及傷人等4項罪名。(呂樂謙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有數百人在沙田區反修例抗議活動後於新城市廣場聚集,並與進入廣場3樓掃蕩的警員爆發衝突。閉路電視拍到的影像顯示,被告先於廣場4樓往下投擲一把雨傘,其後再在3樓Longchamp分店附近用雨傘襲擊當時正在執勤的警員葉卓軒的背部。

衝突中在場另外一名女警19886和帶領兩名警員的高級警司梁子健,又先後失平衡跌倒,被告趁機抓住梁的背心並用手中雨傘擊向梁頭部,梁用右手擋架時無名指受傷。

警長制服被告無名指被咬斷

梁其後追截被告,在場多名警員,包括警長梁啟業亦加入行動,並在廣場內近Coach分店外與被告抖纏。梁警長試圖控制被告但遭受被告激烈反抗,期間警長曾用右手按著被告頭部,混亂期間其右手無名指末端被被告咬斷。

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的衝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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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咬斷指骨基部現粉碎性骨折

控方續指,案發後兩名受傷的警務人員被送往那打素醫院治理,其中梁警司的右手無名指指骨骨折,事後獲接近一個月病假;被咬斷手指的警長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則被完全折斷,指骨基部出現粉碎性骨折,需要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並獲逾1年的病假。

控方指咬指行為非反射動作

控方又引述多份醫療和化驗報告,指在被告恤衫近右手手袖位置發現斷指警長的血跡,並指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咬斷警長手指的行為實屬自願,而非在疼痛或驚嚇下的反射動作。

警員葉卓軒稱當日在新城市廣場遭人襲擊,頸及背均被打中。(呂樂謙攝)

警員稱頸背遭襲擊2至3次

警員葉卓軒供稱,他當時獲指派到新城市廣場掃蕩,在該處遭遇多名示威者襲擊,其中有人向他們叫囂、投擲水樽和雨傘。葉續稱,其後有多名示威者走向他和同袍並以長雨傘攻擊,葉舉起圓盾保護自己和旁邊一名女警,但就感受到後頸和背部被硬物擊中2至3次。葉供稱他當時感到痛楚,但不知道襲擊者是誰;他被襲後隨即舉起警棍指向面前的示威者,以防他們再次衝擊。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