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6地未納入郊野公園範圍 環團成員上訴終院獲判勝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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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轄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於2013年未有把六幅位於西貢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有環保團體成員不滿,指局方作決定前,未有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遂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經多年訟訴後,終審法院今(12日)頒下判詞,裁定環團成員上訴得直,撤銷涉案決定,個案交由委員會,徵詢意見。

申請人為「保衛郊野公園」成員陳嘉琳,答辯人為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涉案六幅土地位於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

高等法院於2017年裁定,局方的評估不夠詳盡,下令局方需重新考慮相關決定,但認為局方沒有徵詢委員會的做法未有違法。陳曾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陳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和上訴庭早前均裁定,有關評估非關乎郊野公園的政策或計劃。

終院今在判辭指,涉案評估屬「政策」一詞的意思,與法例下「計劃」一詞的意思相關。該「計劃」是關乎毗鄰的郊野公園,或建議中的郊野公園,因此局方在考慮該六幅土地是否要併入周邊的郊野公園時,須徵詢委員會的意見。

案件編號:FACV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