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半山七旬婦經營賣淫網9年 收入逾3千萬 官指集團具規模囚3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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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曾「下海」賣淫,現家住半山豪宅的七旬主婦被指經營賣淫網為客人提供上門性服務,並指使兩名菲傭打理網站,9年間收入竟賺取超過三千萬元,直至警方前年「放蛇」才揭發事件。主婦及其中一名菲傭早前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洗黑錢等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指涉案集團組織龐大而且井井有條, 故判處主婦3年監禁;涉案女傭則因角色輕微故輕判7個月監禁。

兩菲傭判囚7及10個月

三名女被告:黃佩𤧟(約70歲,家庭主婦)、及菲律賓籍的Palpal Latoc Jo An Evera(42歲)和Gallego Jeanette Villaflores。首兩被告承認一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並各自承認2項洗黑錢罪,涉及共逾4800萬港元款項。第三被告早前已經認罪,被判囚10個月。

胡官在判刑時指,第一被告聲稱受抑鬱症困擾,考慮到她並非在犯案後才患病,加上她在審期已訂之後才決定認罪,因此將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為四分之一,判她入獄3年。次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較首被告輕微,加上她願意出庭作供,故決定輕判她7個月監禁。

次被告Palpal Latoc Jo An Evera(圖左)認罪,官指其角色較輕微,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

放蛇警要求服務肉金6千

案情指,兩名菲籍被告為首被告的家傭,三人同住在半山騰皇居II的一個單位。2018年4月中至5月中期間,有卧底警員「放蛇」,致電數個賣淫網,案中兩名菲傭曾接電話,並將性工作者的照片傳予警員,後來有性工作者抵達警員所在的酒店。若他們以現金付款,價錢為6000元,若以信用卡付款,便要7080元。三被告於2018年5月15日被捕。

兩菲傭負責收客人電話

案情指,兩菲傭是按首被告指示行事,當收到客人電話,對方選中心儀女子後,兩菲傭會聯絡中介,指示性工作者到客人酒店提供性服務。首被告會獲交易金額的一半款項,而兩名菲傭則每個月有1000元得益。

網址照片非性工作者本人

本案共涉6至7個賣淫網,均以「hongkongescort」為網址。次被告及第3被告負責接客人電話及回覆訊息,一般價錢為每小時6000元,但價格可再商議,網上的相片均非性工作者的照片,只是兩人在網上找來的。

9年收入逾3千萬

警方在首被告的半山單位中搜出多本數簿,顯示2009年至2018年間收入達3150萬元。另外,兩名被告亦涉洗黑錢達4824萬元。

無法賣淫後轉幫朋友「搵客」

首被告的律師早前求情指,首被告少年時期遭趕出家門,於是開始靠陪酒為生,後來更開始賣淫。她與丈夫透過同校朋友認識,二人尚未結婚時,丈夫得知她賣淫拒絕與她同床,故二人未育有孩子,及後二人仍結為夫婦。當首被告因年紀無法再賣淫後,她開始幫朋友「搵客」。

案件編號:DCCC 83、4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