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童稱覺型及望同輩欣賞 跟朋友參與示威 認藏鐳射筆望輕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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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童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被警方搜出士巴拿及鐳射筆,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罪。他早前認罪,辯方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求情稱,被告錯信朋友,跟隨參與示威,覺得「好型」,為獲取同輩欣賞而犯案。辯方指他還柙了3個星期,強調已達阻嚇之效,盼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保護令。裁判官彭亮廷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明日判刑。

13歲的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旺角西洋菜街攜有一把扳手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13歲男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在一次遊行中藏鐳射筆。(資料圖片)

報告建議頒照顧及保護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首兩份報告建議法庭頒照顧及保護令,另兩份報告則指不宜判處勞教中心,但適合判入更生中心。

朋友帶被告參與示威

辯方指感化官評價正面,案件源於朋友帶被告參與示威,被告覺得「好型」,為獲取同輩欣賞而犯案。辯方稱被告已與該朋友斷絕來往,並透露他患有專注力失調及讀寫障礙。報告又指,他與家人的關係大大改善,情緒管理能力也有改進。

父母天天探望已深切反省

被告透過律師表示已深切反省,父母在還柙3周期間天天探望,他為自己未有珍惜家人及魯莽行事感到後悔,會努力讀書報答父母,讓他們引以為傲。

被告遭還柙已收阻嚇之效

裁判官則引用上訴庭早前就其他少年庭案件的判辭, 並指該判辭對裁判法院有約束力。他稱年紀是其一求情理由,但非唯一因素,又稱法庭不一定要採納感化官建議。辯方回應被告還柙了一段時間,強調已達阻嚇之效,報告亦形容被告合作有禮,無意破壞社會安寧。

另一15歲男涉藏噴漆案件押後

此外,一名15歲男學生涉嫌於去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巴域街石硤尾普通科門診診所外,保管一罐噴漆。他日前被落案起訴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於少年法庭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案件編號:WKCC700010、WKCC7000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