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撰文:呂樂謙2020-10-19 19:23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9 19:23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當日一名17歲學生涉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鎚仔,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小彈頭及1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被告今(19日)在東區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勞教所和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需還押監房看管。被告17歲姓危,被指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個鎚仔、8枚已使用的催淚子彈小彈頭,及1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案件編號:ESCC 668/2020以金正恩網名號召包圍新屋嶺 建築工煽惑罪成 官斥不負責任男生涉推跌老婦案|被捕大叫手足救我 辯方稱只向警說:對唔住西灣河開槍當日 建築工攔警助男子逃走 官判感化稱應與警配合藏有攻擊性武器催淚彈逃犯條例相關聆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