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游梁宣誓風波司法覆核 法官將於明天下午宣判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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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及游蕙禎所涉的司法覆核案將於明午(周二)宣判。(資料圖片)

政府為阻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而入稟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的案件,自本月三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經歷上星期一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及法官於上周四要求涉案各方就釋法後交出補充陳詞,司法機構的網頁資料顯示,法官區慶祥將於明天(15日)下午三時半宣判並頒下判詞。

事件源於分別取得新界東和九龍西地區立法會議席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在10月12日首個立法會會期進行立法會議員誓言時,兩人分別高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藍色旗幟,更以英文將「中國」喚作「支那」,政府一方在入稟文件指,梁在宣誓時手持聖經,食指與中指交叠,意味所說誓言口是心非;而游更以英語諧音將「共和國」說成粗口,認為二人行為屬拒絕宣誓,認為他們已觸及宣誓法條文,應取消其議員資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後在10月18日裁定6名立法會議員可再宣誓,若梁劉兩人去信要求,梁君彥批准兩人再宣誓的決定。港府於進行宣誓前一晚緊急入稟,阻止兩人宣誓。

代表政府的律師在聆訊時指,指游及梁二人於今年10月5日宣誓程序中更改誓詞,而梁頌恆更作出代表口是心非的手勢,認為二人已表明他們不同意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認為這已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即要求他們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同時亦是拒絕宣誓,故亦觸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二人已即時喪失其議員資格。

但游及梁的律師卻認為憲法下,有列明立法會議員在何種情況,並經立法會的情序,才可被免去一名議員的職責,質疑法庭是否有權代替立法會主席作出取消議員資格的決定。

案件編號: HCAL 185 & HCMP 28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