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警擲膠樽擾亂秩序罪成 官明言考慮拘禁刑罰 還柙壁屋候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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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男學生涉嫌在旺角衝突現場向警方防線扔膠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他早前否認指控,經審訊後今(30日)在西九龍少年法庭聽取裁決。裁判官彭亮廷相信警署警長供詞,認為警長能清楚認出擲樽人是被告,裁被告罪成。又指被告的行為挑戰警方及法治,明言考慮判處拘禁式刑罰,但先索取感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等多份報告量刑,押後至下月20日,於沙田法院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壁屋。

男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早前在審訊期間渡過16歲生日。他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西洋菜南街近旺角港鐵站D3出口外,向警察防線投擲一個塑膠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庭裁定罪成後,辯方透露有意上訴。

被告案時僅15歲,但審訊期間已年滿16歲,但仍在西九龍法院的少年庭面對審訊。(資料圖片)

信警長認出被告是擲樽者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署警長作供清晰流暢,亦無不合理之處,故信納其證供,即警署警長目睹有人扔膠樽,並認出被告為投擲者。雖然警方未能找到涉案膠樽,但這可能是事後有人故意收起,或者有意或無意踢去遠處。

裁判官續道,當時有路人、司機等在場,任何人向警方擲物,必然是意圖挑戰警方、有意煽動他人挑戰警方,即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遂裁定罪成。

師長稱被告非滋事分子

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被告父親在信中形容兒子文靜內向,當晚誤闖危險路段,受驚下不知如何反應。裁判官聞言質疑其說法堅稱被告無錯,辯方及後澄清,指被告父親的意思是當晚並非明知危險仍讓兒子外出,兒子當時所為亦與平日表現有別。被告的師長則讚許被告善良有禮,非滋事分子,脾氣近年亦有改善。

官明言上訴庭強調不能側重更生

辯方稱控罪無量刑指引,案情不算太嚴重,望法庭考慮非拘禁式刑罰。惟裁判官指出,上訴庭早前就少年庭案件頒下判辭,強調不能側重被告的更生而忽視其他因素,最終決定先索取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更生中心報告、勞教中心報告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WKCC7000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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