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覆核|14歲男女參與理大衝突判兒童保護令 上訴庭稱須留案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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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去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包圍大學期間,另一批處於理大外圍的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兩名14歲男女當日在加士居道被捕,並被指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他們早前在少年法院被判接受兒童保護令12個月,不留案底。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30日)在上訴庭提刑期覆核,並指當晚兩人被捕地點有人掟出最少39個汽油彈,若因兩童年輕或精神問題而不判監,會對公眾發放錯誤訊息,認為應改判兩人監禁。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辭後,撤銷兒童保護令,要二人留有案,但稱不會判兩童坐監,先替他們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押後至下月13日,並會稍後頒布判辭,解釋理據。

涉案女童14歲10個月,男童則14歲1個月。兩人涉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參與非法集結。

兩名14歳的男女童去年11月在理大外圍的衝突中被捕,原審官判他們兒童保護令,上訴庭今覆核刑期後,指原判太輕,認為兩童須留案底,但不會判二人坐監。(資料圖片)

男童有向示威者做手勢

律政司代表陳辭時指,原審裁判官認為兩人在案中的角度屬相對被動。惟律政司認為這裁定屬錯誤,又指兩人站在示威者的前方,並曾持雨傘保護自己和身旁的示威者。男童更向他後面的示威者做手勢,示意他們停下,故認為兩人在案中的角色屬活躍。

因年紀及精神問題輕判會發錯誤訊息

律政司代表又指,涉案現場有示威者向警員掟汽油彈和磚,其中被掟的汽油彈更有至少39個,就其規模及暴力的程度,認為應改判短期的監禁。若法庭不判監禁,亦應改判拘禁式刑罰,若因兩人的年紀和精神問題,而不判處監禁,會向社會發出錯誤的訊息。

代表兩名男女童的律師則指,原審裁判官有權就兩人在案中的角度作出裁斷,並認為二人屬相對被動。律師又指,留有案底將對兩童有負面的影響。

須留案底但明言不會判監

上訴庭3名法官經考慮後,指原審裁判官判處兒童保護令12個月,屬原則性犯錯。上訴庭判兩人非法集結罪成,留有案底,但將不會判處監禁,會先替兩人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把判刑押後至11月13日。

案件編號:CAAR3/2020

涉反修例運動近月曾作刑期覆核的案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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