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向警擲垃圾桶罪成 官指無悔意且不能姑息襲警行為 囚3月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年輕工程師去年10月1日從荃豐中心行人天橋將垃圾桶蓋擲向在路面的警員,因而被控襲警,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辯方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求情指背景報告極為良好,案中無人受傷,望法庭輕判,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惟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無悔意,強調不能縱容襲警行為,判處即時入獄3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梁文輝(24歲)被控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偵緝男警員賴信安。他罪成後還柙了14天,今被判囚後獲准保釋以候上訴,但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港。

求情指父病情愈來愈嚴重

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極為良好,感化官認同他對家庭的貢獻,師長讚他品學兼優、品性純良。辯方又指其留醫精神病院舍的父親病況愈來愈嚴重,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此案以《警隊條例》提控,刑責較輕,事件中無人受傷,望法庭輕判,考慮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官指姑息行為會打擊警隊士氣

劉官指被告無悔意,且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她又提到被告的頭、面受傷,是被捕掙扎時自招而來。雖然被告過往無案底、品格良好,但控罪嚴重,法庭不會姑息襲警行為,否則會打擊警隊士氣,最終判囚3個月。

匿名申請無陳辭拒批辯方訟費

辯方指控方提出匿名令致聆訊延誤,就此申索訟費。裁判官聽過雙方陳詞後,同意涉案警員的姓名早在首次提堂時披露,之後再申請匿名並無意義。不過她認為,控辯雙方沒有就匿名令作正式陳辭,沒有影響審訊,故拒絕向辯方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WKCC7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