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涉用傘襲警及藏噴漆 罪成囚5個半月 官稱以港為家須守法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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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去11月2日發起中環集會,22歲設計師涉用雨傘襲擊高級督察頭部,兼管有2罐噴漆,被控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他今(11日)被裁定兩罪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意圖用噴漆進行塗鴉,斥他自私、不顧公共秩序,部分字句充滿仇恨、渲染暴力,破壞及分化香港,又著被告反省,若他仍以香港為家,日後必要守法,判被告判囚5個半月。

被告張俊文(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高級督察韋鑑洸,兼管有2罐噴漆,意圖損壞財產。

示威案量曾增加起刑點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引述水樽襲警案例指,該案雖然判監禁4周,但現時示威者襲警的事件數量增多,事件愈趨嚴重,認為判監4周阻嚇力不足,並以50日監禁為量刑起點。

認為被告沒有悔意

至於被告管有2罐噴漆一罪,鄭官指當時中環一帶,有人堵路、破壞店舖、塗鴉等,被告有意圖用噴漆進行塗鴉。鄭官斥被告自私、不顧公共秩序,令井井有條的街道塗鴉處處,需要政府及義工花費資源修復,部份字句充滿仇恨、渲染暴力,破壞及分化香港,案件嚴重,而被告沒有悔意。

鄭官就兩罪判他即時監禁,在判刑後,他勸勉被告要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若他仍以香港為家,日後必要守法。

官不信被告當日無參加集會

鄭官在裁決時,信納警員的證供,並認為被告自辯時大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不相信他當日沒參加集會,雖然被告聲稱當時只想盡快返家,卻用了6個小時也未能返家,不相信他的說法。同時被告全黑打扮,屬暴力示威者裝束,認為他有機會便會用噴漆塗鴉地板、指示牌等。

案件編號:ESCC24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