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53歲婦強制檢疫期赴入境處搞身份證 違檢疫令判監14日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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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返港的53歲女子,在居所檢疫期未屆14日前,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身份證事宜,違反檢疫令,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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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防疫規定須居所強制檢疫14日

為防新冠病毒在社區擴散,按《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定,由今年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需於居所強制檢疫14日。

衞生署表示,該名53歲婦人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然而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10月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到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身份證事宜,故被控違反相關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一名53歲女子因違反士強制檢疫令,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資料圖片)

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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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64人違檢疫令 最高判監3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例人士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6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當局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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