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涉藏鐳射筆案 警長認檢錯證物帽 堅稱被告有用鐳射筆射警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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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學生被指以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拘捕被告的警長供稱,他衝前制服被告時,脫下他頭上印有「WILLS」標記的帽子,並交多身旁的警員。惟辯方播放的新聞片卻顯示,被告當日所戴帽子並無任何標記。警長即承認檢獲的帽子不屬於被告,但稱他只是記錯帽子的陳述,又堅稱浩有用鐳射筆照他及其同袍。

被告沈聞一(21歲,學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9月8日在港鐵中環站近K出口管有一支鐳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

供稱制服男子並脫下其帽

警長馬國樺供稱,當日有示威者破壞中環站內的售票機等設備,因此他奉命到該站K出口附近設立封鎖線,他發現一名戴著藍深色印有「WILLS」白色字眼的鴨舌帽、背著背囊的男子,用鐳射筆照向警員,於是喝令對方停止;該男子一度按指示停手,但未幾又再次照向警員。馬即展開追截,並在約20米外成功制服該男子,並脫下其頭上寫有「WILLS」的帽子,並撿起地上的鐳射筆交予旁邊的警員。

被告沈聞一在傘陣掩護下離開。(呂樂謙攝)

片段見被告帽上無標記

馬在接受辯方盤問時,作出多點質疑,又以慢鏡播出當日的新聞片段,顯示被告當日頭戴的帽子,根本沒有任何字樣。警長經多番拉鋸,最後承認被搜獲的「WILLS」帽子並不是被告當天所帶的,也不屬於被告。

警長承認記錯

辯方即指警長早上指馬改口供,質疑馬「知唔知錄口供,庭上作供要講真話?」馬即解釋當時他單憑短時間的記憶落口供,一時記錯了被告帽子的描述。辯方又追問「WILLS」鴨舌帽究竟從何而來,馬只稱記錯。

警長馬國樺承認檢錯帽子,但堅稱被告曾用鐳射筆射警。(呂樂謙攝)

辯方續指案發現場有不少人帶鴨舌帽和用頸巾蒙面,馬同意,但指被告當時也有戴眼鏡和背著背包,又稱有很多暴力示威者都會蒙面以逃避法律責任。辯方續稱,馬稱他制服被告時曾觀察地下發現沒有雜物,制服被告後才發現被告腳邊留下一支鐳射筆,故當作證物一併撿取。

指被告被捕後不斷反抗

他又指被告被捕後不斷反抗,故有用索帶綁起其雙手。辯方質疑馬的記錄和口供根本沒有記載此事,直言被告根本沒有管有雷射筆,亦沒有用鐳射筆射向警方。馬不同意,又堅稱被告「唔會乖乖被制服」,他承認沒有記錄,並說:「我無紀錄唔代表唔發生過。」。

案件編號:ESCC 2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