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追8000萬分紅案|于文鳳稱若以女友身份索款 會加兩個零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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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向周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于文鳳今午(20日)繼續作供,她透露周曾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比她賺得更多,被問到其中17萬股票投資分紅為何沒計算賬目,並被質疑款項屬饋贈,于反駁如果她以女友身份向周索款,她會「加多兩個零」,或直接索「齊頭數目」,又或者會索取鑽石。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周星馳。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8000萬元。

認幫周投資曾蝕1300萬

周星馳的代表資深大狀文本立亦問到其他的投資。于承認幫周投資股票時,曾蝕逾1300萬元,又透露她沒幫周作高風險投資,周一度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中,比她賺更多錢。

基金經理一向不分擔客人蝕錢風險

文大狀質疑,為何二人的協議是令于投資獲利時可分紅,但卻不用分擔蝕錢的風險,直指這安排屬饋贈,是非商業安排,但于反駁一般基金經理也不用分擔客人蝕錢的風險。

于指,雖然樓盤是由地產經紀所推薦,但她建議周投資物業前,會先自行「睇樓」,再詢問估價師意見,再確保有足夠資金。

于文鳳作供的主要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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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女友會攞錢或索鑽石

文大狀又問到于2007年就投資股票所獲的17萬分紅,質疑為何沒有分紅的計算賬目,質疑該17萬只是饋贈,于反駁,如果她以女友身份向周索款,她會「加多兩個零」,或直接索「齊頭數目」,如100萬、200萬等,又或者會索鑽石作為禮物,但她稱拍拖期間,從未向周「攞錢」或索鑽石。

律師指未就就分紅所得交稅

文大狀質疑,于從未就所得分紅交稅,若于認為分紅屬商業安排,為何不交稅,但于解釋,她只當投資如同普通的股票買賣,又稱其他人也不會就在股票市場的得益交稅。

周購比華利山因周其身份獲優惠

文大狀又提到,大埔比華利山發展商恆基兆業曾向「超級巨星」提供「VIP優惠」,只需付一成樓價,但恆基只因周的身份而向他提供優惠,該優惠並非因于的關係,于同意。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